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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李政明律师受邀参加投资保险公司主题分享会并发表演讲

发布时间:2017-08-04

  我国保险业近年颇受资本关注,许多知名企业如阿里、腾讯、京东、复星等纷纷投资保险业,排队拟成立保险公司的筹建队伍不断扩大。2017年7月28日,宜安保险产业投资沙龙第十二期举办,聚焦保险公司的审批难点与解决方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政明律师受邀参加会议,并发表演讲。
  在分享中,李政明律师认为,投资人筹建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四个问题:
  一、股东资格、持续盈利能力和自有资金,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各投资人应努力做到资产良好,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二、提出明确的市场定位、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
  三、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寻找专业的高管人员。
  四、重点关注关联问题和代持问题,提前界定和明确关联关系,千万不要踩监管红线。
  李政明律师提示大家,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有机联系的;过分强调保险的融资功能不能长久,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李律师还谈到,现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中国保监会2010年颁布的;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需要,2016年12月29日保监会向全社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2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是在我国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结束后发布的,更加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式监管”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投资保险业的门槛。投资人应该关注监管政策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