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下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三届刑事法高端论坛。此次论坛主题为“热点冷问:刑案之道”,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下属研究机构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举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晓亮、何挺、李山河、廖明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何庆仁教授,我所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方登发律师、朱登凯律师、李刚律师、田磊律师,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我所的年轻律师,参加了此次盛会。
此次论坛由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院长许波律师主持。许波院长介绍了参加此次活动的诸位嘉宾。在开幕式上,执委会委员朱登凯律师讲述了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的成立经过、运行状况,对前两届刑事法高端论坛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对诸位专家学者、年轻学子参与此次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预祝论坛圆满举行。
此次论坛关注当前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案件,按照主题发言、专家点评的模式,分五组进行。
第一组的发言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苗琪同学进行,主题为《不合格疫苗遭遇“我不是药神”》。苗琪同学的发言涉及的问题有:生产记录造假的疫苗是假药还是劣药?疫苗事件涉及的犯罪罪名有哪些?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行为是否满足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入罪标准?是否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没有严重后果,就能免除刑事责任吗?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出罪机制有哪些?可否将完全无害乃至有益作为出罪的条件?随后,朱登凯律师进行点评,其指出,疫苗事件敏感复杂,涉及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需要从刑事法的角度考虑有关问题,国家司法机关宜积极介入,苗琪同学的发言切中问题要害,内容丰富,而关于《我不是药神》,该电影所反映的问题令人深省,揭示出我国在药品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表明了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缺乏出罪机制、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二组的主题为《范冰冰公司被举报巨额逃税》,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王颂航同学发言,其讨论的问题主要有:“大小合同”事件可能涉及的逃税罪,构成特征如何?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重点要素,如何把握?对偷逃税款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关系如何?从刑法视角看,明星及其公司实施逃税犯罪行为的原因又是什么?应当如何对明星及其公司的此类行为进行治理?接着,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山河副教授进行专家点评,其指出,当前的税收监管机制下,对偷逃税款行为的查稽模式存在较多不足,变相“鼓励”了明星及其公司的巨额偷逃税款行为,也表明有关部门不作为或者拖拉作为的问题;针对同一行为主体的犯罪,可由税务部门联手查清纳税人的所有逃税事实,进行合税种计算后,依据刑事立案标准向公安机关移交。
第三组先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纪冉同学发言,题目是《多位名流被曝光性骚扰,是否可以入刑及触及何罪》。她在发言中界定了性骚扰的内涵和类型,对涉及到的刑法上的犯罪(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侮辱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了定罪的难点问题,讨论了这些犯罪的区分界限,并明确地主张,可以考虑通过扩大解释,降低对本罪的强制性要求,即被害人在因人身、名誉、利益、家人而被迫接受性骚扰的,也当视为达到“违背意愿”,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将一部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性骚扰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当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廖明副教授对纪冉同学的发言,从更深的角度进行点评,论及性骚扰的形成原因、公众人物对性骚扰的不当容忍、被害人被骗因素(“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综合判断、性骚扰的证明难题等问题。
第四组讨论了最近为媒体关注的汤兰兰案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启宁同学做了题为《人性人伦的陷落及法律的底线》的发言。在发言中,李启宁同学认为,对处于弱势地位、被监护人地位的人员的性暴力犯罪,应考虑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并予以立法化;因不涉及赡养父母问题,汤兰兰有权离开父母单独生活;而在案件处理时,汤兰兰作为未成年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从个人隐私还是从涉及未成年人角度,都不属于可以公开的案件,向社会披露案件证据细节的做法是违法的,构成对汤兰兰隐私权的侵犯。接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何庆仁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汤兰兰案件充分地反映了案发地点及涉及成年人的道德沦丧和价值崩塌,而这能否在刑事法上予以反映,涉及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对性侵近亲未成年人或者被监护人的行为人,从重处罚,乃至法定刑升格,加重处罚,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另外,何庆仁教授还就苗琪同学讨论的疫苗事件、纪冉同学讨论的性骚扰入刑问题也做了一定的分析。何挺教授在讨论中指出,因时过境迁和技术原因,很多证据灭失,汤兰兰案件的处理遭遇了证据缺失和证据不当认定的难题,而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此类案件中都存在,因而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之间,有否折中或者妥协的空间,就是刑事法上的难题;何挺副教授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证明难题,就有关证据认定的证明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适当地采用推定原则或者被告人反证原则。
第五组的研讨围绕偷拍偷录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信息并予以举报的刑事法问题而进行。北京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晓亮教授,做了题目为《偷拍偷录的刑法问题》的发言。在发言中,黄晓亮教授指出,最高司法机关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出罪条款,但该规定相对简单,没有涉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等方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要注意与普通公民在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上存在不同,与国家工作人员本身的工作或者职责相关性也不同;民众对任何违法活动或者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都有权予以监督、讨论和谴责。但民众对这些信息能否在社会上予以公开和传播,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和确定;从法理上讲,可以从目的、手段、对象、用途是否正当,来考量收集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是否违法的问题。同样来自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何挺副教授对黄晓亮教授的发言做了点评,其中谈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对象涉及的人员有否特定性的问题。
论坛最后,与会专家学者欣然接受北京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的聘请,担任研究院的研究员,并举行了研究员聘任仪式。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院长许波律师代表事务所分别向何庆仁教授、李山河副教授、廖明副教授、何挺副教授颁发聘书,祝贺他们加入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的研究团队,并希望他们为刑事辩护和刑事法治问题研究献言献策。
最后,主持人许波律师代表中伦文德刑事法研究院感谢诸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并肯定了这次论坛的积极意义,他指出,这次论坛内容切近社会实际,所讨论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热烈关注,而这次论坛的研讨模式不同以往专家授课为主的方式,对问题的分析和研讨同样深刻和全面,推动刑事律师关注热点事件中的刑事法问题,从定罪量刑多方面考虑问题,因而在未来将更多地采用这种模式,与其他律师同行、专家学者开展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刑事法热点或者疑难问题的研讨,深化与律师同行、专业院校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