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大规模地出现商人组织是在唐宋时期,以行会为载体,与今天同业公会类似,具有一定半官方性质。而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商帮的大量涌现,以地域、传统文化、巨贾为纽带的组织网络开始成为中国商会的早期“范式”。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曾在《中国商会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法模式选择》一文中介绍,商会组织的出现由来已久,它作为商人之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一种自治性团体,在维护商人利益,解决商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商人与政府间的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近代中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商会逐渐变为商人群体身份确立以及商人组织社会责任有序化的核心媒介。它不仅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进资源的共享和合作的深化,还积极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商会是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其承担着民营经济领域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的工作职能。
文章转自:福布斯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