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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的经济性、管理性、法律性》主题法律沙龙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2018-07-17

 

    为更好地搭建互动交流平台,解决会员企业家们关心的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7月16日下午,一场题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性、经济性、管理性”的小型法律沙龙活动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举办。

    本次活动由北京安徽企业商会、北京江苏企业商会女企业家分会联合组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和浩律师、魏开新律师作为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两位知名律师结合执业多年的案例,生动介绍了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部门设置和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的必要性,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动态化管理,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的重要性、执行人的细节执行等。

    在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上,魏开新律师分享到,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合同书与合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合同书是记载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一个固定化、静态的东西,而合同是合同书所记载的内容从发生到发展再到完结的过程,是动态的。合同管理应当是对合同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管理,只有对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才能真正实现经营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的。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给企业带来财富,不良的合同管理可能造成亏损。魏开新律师从合同管理的三个属性予以解读,一、从合同管理的经济性来讲,良好的合同管理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取利润的管理;二、从合同管理的管理性来讲,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管理,是企业成本、利润目标的管理;三、合同管理的法律性,最主要的是要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

    杜和浩律师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并就民营企业现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常态化;二、合同的动态管理。同时他也对企业的用章管理制度、违约金赔偿等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能够提高企业家在实际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交流互动互动环节,参会的企业家们就自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杜和浩律师、魏开新律师一一为大家答疑解惑。此次活动不仅为参会的企业家们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更增进了会员企业家之间的了解及合作共赢的契机。今后商会将根据前期的调研,不断丰富沙龙形式和主题,满足会员企业多方面的需求。